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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的决定
2019-11-12 16:53  

卫编201942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与市直部门权责界限,规范乡(镇)政府权力运行,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84号)、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乡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卫政办[2019]6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第一批共88 项乡镇权责清单目录,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7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乡(镇)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卫辉市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目录(88项)       

     

 

                                 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乡镇附件2(88项)(3.0).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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