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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0-18 10:20  

                                           卫政办〔2013〕84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卫辉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新乡市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持续良好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总体要求,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减少审批项目,转变管理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二、清理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清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国务院、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和卫辉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审批的文件。

(三)具有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清理原则及标准

(一)清理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的审批项目,必须取消。对需要保留的项目,按照服务企业、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要求,依法进行规范。

2.简政放权原则。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审批项目,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改善民生的审批项目,要尽量取消或合并,转变政府职能。

3.全面清理原则。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上述项目的子项,要全面进行清理,并实行目录化管理,为依法行政、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4.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和新乡市以下驻卫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标准

1.凡是国务院、省和新乡市决定取消,或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2.凡是国务院、省和新乡市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明确下放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提出承接意见。

3.凡是与国务院、省和新乡市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不相对应的,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能取消的尽量取消。

4.凡是本地不涉及或多年未发生的行政审批项目,暂停实施。

五、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清理(10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省和新乡市政府取消、下放、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照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提出清理意见,并将行政审批清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格式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附件2)、《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附件3)、《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意见表》(附表4)一式10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务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编办。

(二)集中审核(11月15日前完成)

1.初审。市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清理小组,按时间节点跟进新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对部门上报的自查意见进行梳理,按照法律法规,研究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逐项提出初审建议。对单位上报情况不真实的,要逐项提出意见并要求上报单位补充、修改。

2.协商。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情况,对意见不一致的审批项目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一致后,对初审意见作相应调整。

3.论证。对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论证,重点研究单位保留、承接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同时再次征求清理单位意见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审核和处理意见。

4.审定。完成对单位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后,由市编办起草相关审核报告,呈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布结果(11月底完成)

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单位保留、取消、合并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拟订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明确要求11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主要措施,作为改进作风、办好实事,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股室,明确具体人员的任务分工,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单位要组织熟悉政策法规、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认真细致开展清理工作。对每一行政审批项目,都要从项目名称、子项目、设定依据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防止遗漏,确保列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真实完整准确,为今后实行目录化管理打好基础。针对制约市场和社会活力、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下狠心、动真格,取消或合并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应当取消、承接或合并但一时还做不到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项目清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凡未按规定填报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视为自行废止。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对未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也未公开但仍在办理的,一经发现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违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卫辉市××局关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意见(模 板)

2.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

3.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

4.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意见表

5.填表说明

     (附件下载邮箱地址:whxzsp111@163.com,密码4472987)

联系电话:0373-4472987

电子邮箱:whbbgg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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