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政〔2013〕3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新政〔2013〕1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9项,通过合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5项。
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落实。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 并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新乡市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承接到位,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合并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再造审批流程,防止出现明合暗不合的现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