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审批 事业单位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 电子政务 留言信箱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审批>>正文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6-30 15:39  

卫政文〔2014〕64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卫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卫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高效、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为目标,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服务朝着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二、改革目标

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实现“三个转变”和行政审批项目“应减必减”的目标。

(一)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树立“宽准入严监管”的观念,发挥好网络化管理作用,强化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衔接,切实提高基层的履职能力,确保政府的监管职责不弱化、不缺失。

(二)推动行政审批过程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创新方式推进审批项目、审批要件、审批环节、审批流程的公开化、透明化、数字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权力寻租空间,规范行政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置于公众的监督下。

(三)推动公务人员由拥权自居、关门审批向用权为责、主动服务转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公务人员的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四难”、“四乱”现象,以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成果惠民生、解民忧,实现教育实践活动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互促互动。

(四)实现审批项目“应减必减”。凡国家、省、新乡市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设定依据不充分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三、职责分工

市编办: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牵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清理;二是牵头清理各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登记、备案等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项目;三是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对各单位职责和内设股室职责、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四是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台账提出要求,细化项目子项,规范设立依据、收费依据等内容,便于日常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对行政审批及其监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应用必用”的要求,实现电子监察网络全覆盖,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的运行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测评、统计分析、投诉处理等,有效发挥电子监察网络监控功能,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二是严格效能监察,对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对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设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对各审批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综合评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确定各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中心,对项目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并根据动态管理原则适时进行调整。一是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本着便民高效原则,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项目清单;二是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有关规定;三是梳理项目办理流程,精简项目办理环节,规范项目办理程序,实现项目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四是推行项目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项目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五是逐步推行项目网上申报材料、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等,谋划并落实多种便民举措;六是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有关办法,对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进行统一、规范和细化。

审批部门:负责对审批、服务职能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自查,确定一批取消、下放、合并的项目,合法合理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前置条件和承诺办理时限等,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办理各类项目,坚决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要求。严禁擅自增加环节和前置条件;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将日常管理项目纳入审批前置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倒查追责。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精简审批项目

1.取消一批审批项目。凡上级明令取消和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多数县(市、区)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按程序清理;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连续两年“零办理”的审批项目按程序清理。

2.上解一批审批项目。凡法律、法规规定由新乡市级以上职能部门审批,各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或者审核的,转为行政服务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上解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审批便捷、有序、高效。

3.整合一批审批项目。审批性质、内容、要件相近的审批项目予以合并;通过事后备案或监管可实现管理目的、可以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督管理,不纳入行政审批项目。

上述任务由市编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职能部门配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审批项目管理

4.压缩审批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深化完善首席代表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核实、技术审查等程序外,原则上所有审批项目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着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和体外循环等现象。

5.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重点深化建设项目的联合勘查、联合预审、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联合竣工验收等机制。

此两项任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14年7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审批监督管理

6.全面监管严格追责。筑牢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技术防线,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项目外,所有审批职能部门达到入网率、系统使用率、项目上线率“三个 100%”。对审批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倒查职能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追责,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定期(不少于一个季度)曝光一批案件,问责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此项任务由市监察局负责,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贯穿改革整个过程。

五、实施步骤

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2014年5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动员阶段(5月底前完成)

1.组织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卫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3.组织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下发《卫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底前完成)

1.清理审批项目。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规范项目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3.专项监督督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改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改革总结阶段(8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于8月中旬前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拟写总体工作总结,分析工作取得成绩、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由市长梁长运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杜家祥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彦斌任副组长;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认真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项目,加强审批前服务和审批后监管力量,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三)严格追责。各审批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审批部门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卫辉市行政路综合办公区
电话:0373-4495520 传真:0373-4472987 备案号: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