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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30 15:43  

卫政办〔2014〕29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辉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卫辉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卫辉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文〔2014〕64号)的总体要求,现就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兰考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持集中办理、审管分离和精简效能;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构建政务服务工作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卫辉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政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强化项目集中办理,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服务目标,建设审批事项少、流程优、过程明、服务好、成本低、效率高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本着便民高效原则,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项目清单。
    (二)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有关规定。
    (三)精简项目办理环节,规范项目办理程序,梳理项目办理流程,推进项目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推行项目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项目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确定项目进驻清单
    1.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保留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非场地限制、涉密等原因一律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行政确认及其他类别行政管理事项。按照《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水平的意见》(卫政文〔2013〕122号)要求,各部门行政确认及其他类别行政管理事项,继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3.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改革中调整管理方式转为行政服务项目、日常工作或其他名目的具有审批性质的项目,只要仍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要求,都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部门要对此类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并形成项目清单,于 5月下旬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后进入中心窗口办理。
    4.对进驻中心办理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各部门窗口依法增加、取消、下放、转移、合并行政管理事项的,要根据市政府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对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有关要求,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中心办理项目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5月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重新制定进中心办理事项目录,由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
    1.制定改进方案。各窗口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在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中存在的问题,并学习借鉴外地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先进经验基础上,对照《新乡市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新文〔2012〕28号)要求,形成本部门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包括当前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目标及具体改进措施等,于6月上旬商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后,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2.统一启用审批专用章。所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部门行政印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3.开展督导检查。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于6月底前,组织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改进情况、进中心项目规范办理情况、行政审批系统使用情况及进行检查。
    (三)规范项目运行机制
    1.推行“一审一核”制。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择部分不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的承诺事项,逐步推行由窗口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签发的“一审一核”制,着力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再造审批流程。各窗口部门要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或技术审查等程序外,原则上将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
    3.完善“八公开”内容。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凡是“八公开”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存在变动的要及时完善,同时制作项目办理流程图,实行“阳光操作”。“八公开”内容和流程图于5月底前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开。
    4.强化行政审批系统应用。按照“应用必用,发生必用”要求,各部门所有进中心办理的项目,都应使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并严格按照系统设置的流程及承诺时限办理事项,严禁不录、补录及代录情况的发生,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进中心办理项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与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对系统信息进行更新。
    (四)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1.出台《卫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关联性整合设置为5个审批阶段,对阶段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接件、按照职能分工由牵头部门与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由综合窗口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
    2.牵头部门要会同并联审批部门于6月中旬前制定各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流程。其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制定立项(核准、备案)审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流程;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等制定用地审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流程;
    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办公室等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流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制定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流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制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流程。
    上述各阶段实施细则和流程,各牵头部门应商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3.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配齐配强配优工作人员, 7月底前,启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运行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会精神、《行政许可法》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转变思想观念。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按时间节点督促各单位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卫辉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责。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办事高效,确保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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