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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2013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12-30 10:26  

                                              卫事登(2014)1号

 

卫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2013年度检验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各类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事业单位法人2013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范围

凡已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要纳入本年度检验。

二、年检办理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20日。

三、办理变更、年检的基本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在办理年检时,要先检查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当实际情况和登记事项不一致时,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经费来源(增减幅度超20%)、举办单位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需先办理变更手续,再进行年检。所有变更事项均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办理变更或年检的基本程序:专用光盘登陆——填写相关表格并选择证明材料提交方式(邮寄或面交)——申请材料提交——查看管理机关审批回复(工作日的一到两天即会回复)——下载并打印表格——携带相关材料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三)需变更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参照附件要求。需年检的事业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申报审批后下载并打印)。2、《资产负债表》。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布置到所属各事业单位法人,按时限、按要求进行年度检验工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程序给予书面警告,废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直至撤销事业单位、核销编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若需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照设立登记的程序和规定重新办理;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首先要对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内容,认真进行全面自查,需进行变更的,一定要先变更再年检。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要求:1、排版规范整洁,A4纸双面打印。2、封面“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要求法人亲自签字。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项为本年度工作总结,要求简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情况。4、“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项,如有奖惩,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没有填“无”即可。(各单位2012年所获奖项未上报的,可以在本次年检工作中一并上报。)5、“举办单位意见”项要求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单位必须提供《资产负债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根据上级安排,今年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在网上全部公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六)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

卫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电话:4495520。

 

卫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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